《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办事流程
受理条件:1、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且签定施工合同并备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9、参与施工劳务的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已缴纳;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件初审承诺(5个工作日)
三、建管股组织现场勘验(5个工作日)
四、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五、窗口登记发证(0.5个工作日)
六、向社会公告
投诉电话:4592552
预约电话:7107578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4、《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