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质量监督 > 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办事流程

时间:2016-10-25 09:58:43  来源:  编辑:admin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办事流程

受理条件:1、已经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且签定施工合同并备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9、参与施工劳务的务工人员工资保障金已缴纳;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接件初审承诺(5个工作日)

三、建管股组织现场勘验(5个工作日)

四、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五、窗口登记发证(0.5个工作日)

六、向社会公告

投诉电话:4592552
预约电话:7107578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2、《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
4、《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条。
 

【加入收藏】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

豫公网安备 4107240200004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