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性法规

关于印发2018年获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04-10 17:01:52  来源:  编辑:admin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获政办〔201822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获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2018年获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15


2018年获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
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扶贫办关于2018年新乡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新建村镇〔2018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8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服从全县脱贫攻坚大局,指标任务要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向贫困村倾斜并优先用于2018年脱贫户的危房改造。各乡镇要以2017年底对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存量调查数据为基数,统筹制定年度改造计划、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创新方法、精准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
二、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331日前。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宣传发动,组建机构,培训人员,核查摸底,研究政策,落实任务等工作。
第二阶段:41—1031日。主要任务是各乡镇将任务分解到农户,组织危房重建、修缮加固和竣工验收,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拨付资金等工作。
第三阶段:111—1130日。主要任务是组织完善档案,信息录入,检查考评等工作。
三、精准认定危改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协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县住建局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4类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房屋危险性评定,有条件的,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或全部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经评定为C级和D级危房的4类重点对象列为危房改造对象。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四、合理确定改造方式
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大力推广低成本改造方式,有效避免因建房而致贫返贫问题,要积极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原则上C级危房必须采用加固方式改造。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动员建筑工匠,推广应用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农房加固技术。加强对加固改造益处的宣传教育,制定鼓励加固政策,建立有效的组织实施方式。
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模式,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村内闲置农房和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
五、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完善居住功能
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乡镇可根据我县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改造后应达到我县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配套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对残疾人家庭进行改造时,将家庭无障碍改造内容纳入危房改造中。
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各乡镇要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并免费发放到户,引导选择低成本改造方式。研究推广低造价、功能好、安全、绿色的农房建造技术,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的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节约改造资金,提高居住功能。
六、加大资金支持和筹措力度
2017年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将集中用于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省级财政也将继续安排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补助资金,列入中期财政规划予以保障。各乡镇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各乡镇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探索建立金融扶持机制,将危房改造纳入脱贫攻坚金融支持范围,通过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实施贷款贴息补助等方式,帮助有信贷需求的贫困户多渠道、低成本筹集危房改造资金。
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鼓励农户通过投工投劳、互帮互助等降低改造成本,积极发挥社会力量捐赠资金和建材器具等,鼓励志愿者帮扶,帮助4类重点对象改造危房。   
七、加强资金管理和拨付
县住建局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省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要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足额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户同意并签定有效协议,报请县财政局、住建局批准,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是用在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上,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四级”分类补助标准: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4.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乡镇可依据农户危房改造方式、建设标准、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确定具体的分类补助数额。
危房改造要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完成验收后,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报县财政局和住建局拨付资金。务必于1031日之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八、强化申请批准和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县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及时更新贫困户信息,主动与住建局加强信息比对及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改造对象的审核把关工作。落实补助对象分配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示制度,并公布监督电话,确保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按照国家住建部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电子信息化录入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加快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指定专人及时、准确录入到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农户、住房、进度、资金及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等数据。住建局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应在当年11月底之前完成。
九、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精神,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要求,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必须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和施工要点,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和施工要点不得开工。切实做好建筑工匠培训,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建筑工匠与农户要签订施工协议,对改造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县住建局负责具体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基本质量要求和基本结构设计,要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组织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
十、加强组织实施
加强对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住建、财政、扶贫行政主管部门要搞好统筹协调,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乡村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县住建局、各乡镇建设管理员加强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按要求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各乡镇按照基本建设要求,严格竣工验收,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县危改办对乡镇竣工危改工程验收情况,原则上按不低于30%比例组织人员进行抽查,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所有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具备入住条件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严格执行年度绩效评价、工程进度月报和通报制度,县危改办将适时通报各乡镇绩效评价结果,通报落后乡镇。各乡镇要主动接受监察委、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县政府将成立由政府领导担任组长,住建、财政、扶贫、发改、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建立健全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切实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附件:1.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2.危房状况评定解释说明
 
 
 
 
 
 
 
 
 
 
 
 
 


附件1                                    
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

1.基本信息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2.贫困户类型
建档立卡贫困户      □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贫困残疾人家庭          
县级相关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经办人:                
3.房屋信息
   
省(市)县(区)镇(乡)村组
建造年代
结构形式
□土木   □砖木 □砖土混杂 □木结构 □石木 □砖混
设防烈度
   
□单层   □两层
开间数量
建筑面积
墙体材料
前墙: 后墙:山墙:内横墙:
屋面类型及材料
平顶 □单坡 □双坡柁梁+檩条 □木屋架+檩条 □穿斗木构架 □硬山搁檩;
小青瓦粘土平瓦钢板瓦树脂瓦 □草泥顶 □茅草顶 □石板屋面 □预制板 (可多选)
4.房屋危险状况与评定
Ⅰ 房屋各组成部分:
地基基础
□a级:完好,地基、基础稳固。
□b级:基础埋深略小;有轻微不均匀沉降。
□c级:基础埋深偏小;有明显不均匀沉降。
□d级: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承重墙
□a级:砌筑质量良好;无裂缝、剥蚀、歪斜。
□b级:砌筑质量一般或较差;有轻微开裂或剥蚀。
□c级:砌筑质量很差;裂缝较多,剥蚀严重;纵横墙体脱闪,个别墙体歪斜。
□d级:墙体严重开裂;部分严重歪斜;局部倒塌或有倒塌危险。
木柱、梁、檩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有轻微干缩裂缝。
□b级: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6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明显挠曲,或出现横纹裂缝;梁檩端部出现劈裂;柱身明显歪斜;柱础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4;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梁檩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柱身严重歪斜;柱础严重错位;构件纵向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木材直径的1/3;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木屋架
□a级:无腐朽或虫蛀;无变形;自身稳定性良好。
□b级:有轻微腐朽或虫蛀;有轻微变形;自身稳定性较差。
□c级:有明显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横纹裂缝;端部支座移位或松动;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明显歪斜;榫卯节点有破损或有拔榫迹象。
□d级:严重腐朽或虫蛀;下弦跨中出现严重横纹裂缝;端部支座失效;屋架在平面内或平面外严重歪斜;榫卯节点失效或多处拔榫。
混凝土柱、梁
□a级:表面无剥蚀;无裂缝;无变形。
□b级:表面轻微剥蚀,或出现轻微开裂。
□c级:表面剥蚀严重;出现明显开裂、变形。
□d级:表面剥蚀严重,钢筋外露;出现严重开裂、变形。
屋面
□a级:无变形;无渗水现象;椽、瓦完好。
□b级:局部轻微沉陷;较小范围渗水;椽、瓦个别部位有损坏。
□c级:较大范围出现沉陷;较大范围渗水;椽、瓦有部分损坏。
□d级:较大范围出现塌陷;大范围渗水漏雨;椽、瓦损坏严重。
Ⅱ 房屋整体:
□A级:没有损坏,基本完好;
(房屋各组成部分:各项均应为a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泥浆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不应评为A级)
□B级:轻微破损,轻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b级;土木、砖土混杂结构,及采用砌筑的砖木、石木结构最多可评为B级)
□C级:中度破损,中度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c级)
□D级:严重破损,严重危险。
(房屋各组成部分:至少一项为d级)
Ⅲ 房屋抗震构造措施:□基本完备   □部分具备 □完全没有
5.建议   □加固维修   □拆除新建
鉴定负责人:
鉴定成员:
 
机构(单位):
 
鉴定日期:            

附件2                                    
房屋状况评定解释说明
1.结构形式
1)土木结构:指土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2)砖木结构:指砖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3)砖土混杂结构:指土墙与砖墙混合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4)木结构:指木柱、木构架承重的房屋结构,北方常为抬梁式或三角形屋架,南方常为穿斗式。
5)石木结构:指石墙承重、木(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6)砖混结构:指砖墙承重、混凝土(楼)屋盖的房屋结构。
2.危险状况与评价
Ⅰ房屋各组成部分:
承重墙
1)砌筑质量“良好、一般、很差”的标准可从两方面进行评价:一是看砌筑灰浆强度,抗压强度在5.0MPa以上为良好(抠一小块,脚踩不碎),1.0MPa以下为很差(手捻即成粉末);二是看砌筑水平,是否横平竖直,上下错缝,灰浆饱满。
2)“裂缝较多”指平均每片墙上均有受力裂缝出现。
3)“严重开裂”指至少出现3处以上严重裂缝,裂缝宽度超过10mm,单条裂缝长度超过2.0m。
4)“严重歪斜”指墙顶最大相对位移超过50mm。
木柱、梁、檀
1)“明显挠曲”指肉眼能轻易观察到的弯曲变形。
2)“横向裂缝”指由于木材截面尺寸偏小或荷载较大,导致抗弯承载力不足产生的横向拉开的裂缝。
3)“柱础严重错位”指承重木柱柱底有超过1/4直径部分已经滑移到柱础支承面之外(部分落空)。
4)“柱身严重歪斜”指柱顶相对偏移尺寸超过柱平均直径的2/3以上。
5)“拔榫”指榫头从卯口中拔出。
6)“榫卯节点失效”指榫头折断,或拔榫,或卯口劈裂,已不具备连接或承载能力。
木屋架
1)此处木屋架包括两类形式:一类是三角屋架形式,有木的,钢木组合的,小型钢焊接的,这类多是80年代以后做的;另一类是传统的抬梁(柁梁)式,由抬梁(柁梁)与其上瓜柱组成。第一类上下弦杆,腹杆齐全,节点连接与支座支承牢靠,第二类抬梁(柁梁)在端部支承稳固,无转动或移动趋势,满足以上条件可视为“自身稳定性良好”。
混凝土柱、梁
1)“剥蚀严重”指混凝土表面碳化、风化、或腐蚀严重,部分保护层已经剥落,钢筋外露,构件承载能力严重受损。
2)“严重开裂、变形”指裂缝已接近或超过截面钢筋位置,裂缝处部分钢筋已经屈服。
屋面
1)屋面“沉陷”指由于局部檀条、椽子变形,屋面局部出现下沉的现象,但尚未塌落。
2)屋面“塌陷”指由于局部檀条,椽子严重变形或折断,导致屋面局部塌落,形成空洞。
 
 
 
 
 
 
 
 
 
 
 
 
 
获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0日印发
【加入收藏】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

豫公网安备 4107240200004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