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性法规

获嘉县严厉打击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时间:2018-04-27 08:30:55  来源:  编辑:admin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获嘉县严厉打击燃气违法经营行为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近年来我县管道燃气、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等违规建设非法经营现象有所抬头,并存在燃气违法经营问题。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精神,全面落实《河南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豫建城〔201769号)和《新乡市严厉打击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新建公用〔201812号),进一步规范全县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管道燃气非法建设侵权越界、无证经营、未获得特许经营权从事管道燃气建设经营、瓶装燃气和汽车加气无证经营等行为,营造全县燃气市场健康发展的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管道燃气、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的违法企业;未通过正规程序获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从事管道燃气建设、开发和经营的违法企业;未办理相应规划、施工手续从事燃气工程建设的企业;违法超范围越界建设、开发燃气市场的企业,尤其是侵犯已获取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企业的企业。
二、整治目标
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燃气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燃气设施建设,坚决铲除违法进行燃气用户开发、越界超范围建设开发和经营行为。完善长效市场监管机制,形成规范的燃气市场竞争发展格局。
三、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41日开始,731日结束,历时4个月,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调查摸排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县燃气主管部门牵头,各乡镇配合调查摸排辖区内非法燃气企业底数,了解掌握各企业手续和违法重点等基本情况,收集掌握非法经营的地址、线路、时间、经营动态等信息,明确整治目标、范围和具体任务,因企因地拟定处置方案。根据调查摸排的情况和辖区内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向县政府做专题报告,提出整治燃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建议。同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宣传单等多种宣传方式,全方位、多角度作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燃气违法经营行为的氛围。
(二)联合执法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县政府成立由住建、发改、规划、公安、消防、安监、工商、质监和各乡镇政府组成专项整治行动组,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按照执法程序对存在违法建设、施工和经营管道燃气、瓶装燃气、汽车加气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教育后立即自行关闭、销毁经营设施、撤离消除施工现场等方式或强制取缔燃气违法现场等措施,从严从重进行查处。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全面复查,巩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联合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完善相关监管措施。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深入开展,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各乡镇联动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燃气市场监督管理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全县燃气市场合法经营、有序竞争和快速发展的局面尽快形成。
四、整治措施
(一)严肃治理,联合行动。县政府成立住建、发改、公安、消防、规划、工商、质监和各乡镇等部门联合执法队伍,各部门、各乡镇根据自身职责和分工分别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下定决心,相互配合,集中精力开展专项整治。
(二)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各部门、各乡镇结合我县实际和企业情况进行整治,不搞一刀切,堵疏结合;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特别是充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消防验收、土地规划手续不全或没有相关手续的,要坚决封存关闭,拆除设施,予以取缔;对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手续基本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较好,人员培训配备符合要求的,落实关停,张贴封条,同时督促其办理完善各项手续,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三)多种手段,把控源头。对已获得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违法经营且拒不整改、拒不停业整顿的,根据特许经营协议,依法取消其特许经营权,并依法依规选择其他企业。对无燃气经营许可从事瓶装燃气和汽车加气经营的企业,不配合整治活动,拒不停业整改,阻挠执法活动的,除按照联合执法要求分部门分行业进行严肃处理外,调查其气源供应商:一是对我县本地的气源供应商直接下发通知责令停止向无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供气,对拒不执行的气源供应企业依法严肃处罚,上报发证机关取消其燃气经营许可证;二是对外地市的气源供应商通过函件告知其停止向无证经营企业供气,并同时依程序函告其所在地燃气主管部门和能源(发改)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三是燃气主管部门对清查的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列出清单,书面函告工商部门,告知燃气企业无证经营的安全隐患和对市场秩序的危害,建议注销其营业执照,同时将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燃气违法经营行为具有极其严重的危害性,不仅扰乱燃气发展经营秩序,而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规范燃气经营市场秩序、促进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的必要手段。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集中力量,充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违规建设和无证经营行为,维护我县燃气经营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良好燃气发展环境。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燃气市场监管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燃气主管部门要全力开展打击燃气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商、质监、消防、公安、安监部门和各乡镇要全力配合,发改部门要加强气源能源监管,质监部门要加强设备质量监管,安监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公安和消防部门要加强公共安全和消防安全,各乡镇要强化巡查,坚决阻止各行政村与燃气违法企业违规对接。县燃气主管部门要在认真摸排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难点问题,向县政府做出专题报告,并联合工商、发改、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和乡镇,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行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属地管理,堵疏结合。针对近年来各地开展的乡镇农村煤改气工程,县燃气主管部门要根据燃气总体发展规划依法引导燃气发展,按照程序依法公开确定管道燃气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指导企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企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之前,坚决杜绝燃气经营行为,从源头上堵住燃气违法行为。开通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对燃气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举报;宣传教育群众拥护合法企业提供燃气,自觉抵制违法违规企业破坏燃气市场的行为。
(四)严格执法,长效管理。县燃气主管部门要紧紧依靠各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燃气违法整治行动,加大对燃气市场的监督管理力度,联合相关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结束,违法企业处理后,建立长期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本地整治燃气违法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有堵有疏,严格执法。
(五)加强监督,严格追责。对于专项整治活动中没有尽到职责,疏于监督管理,进度缓慢,效果不好的乡镇和部门,县督查考评中心要加大监督问责力度。
【加入收藏】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返回首页】

豫公网安备 4107240200004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