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12-28 11:42:31 来源: 编辑:admin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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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我县印发了《2017年获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获政办〔2017〕33号)文件,并在获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进行公布。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重点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优抚对象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县危改办审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危改办对各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住房危险程度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同时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五)组织实施。乡镇政府根据省、市、县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
三、改造要求
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
保障安全和基本卫生条件。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必须达到主要部件合格、结构安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后的农房应配套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四、资金管理和拨付
根据《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省资金管理办法精神要求,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户同意并签定有效协议,报请县财政局、住建局批准,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
各类对象补助资金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