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发布《建筑节能技术政策》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三日第十次部常务会议通过)
一 建筑节能目标
(一)现状
建筑耗能一般包括建筑采暖、空调、降温、电气、照明、炊事、热水供应等所消费的能源。在目前生活水平较低的情况下,1995年建筑耗能达4亿t标准煤(下同)以上。
今后,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建筑耗能将更加突出,一是“九·五”期间预计城乡房屋建筑面积将超过55亿平方米(其中城镇17.5亿平方米,乡村37.5亿平方米),建筑耗能将很快增加;二是已建的296.9亿平方米的城乡房屋建筑(其中城镇85.9亿平方米,乡村211亿平方米),由于强调降低一次性建设投资,建筑围护结构保温性和门窗气密性差等原因,普遍冬季居室温度低于16℃、夏季超过30℃,居住热环境很差,迫切要求改善,这定将增加可观的能源消费;三是近年来由于空调使用大量增加,城市空调高峰用电力迅速增长,某些城市甚至达到25--40%。建筑耗能年平均递增率将大大超过国家能源生产年增长率。根据发达国家经验,经济越发达,生活水平越高,民用能源消费越多。
因此,建筑节能十分重要。
今后我国建筑节能的任务是:在保证使用功能、建筑质量和室内环境符合小康目标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有效的节能技术与管理措施,降低新建房屋单位建筑面积的能耗,同时,对既有的建筑物进行有计划的节能改造,达到提高居住热舒适性、节约能源和改善环境的目的。
(二)基本目标
从1996年起到2000年新设计的采暖居住建筑应完成1980--1981年当地通用设计能耗水平基础上节能50%;从2005年起新建采暖居住建筑应在此基础上再节能30%。
对采暖区热环境差的能耗大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2000年起重点城市成片开始,2005年起各城市普遍开始,2010年重点城市普遍推行。
对集中供暖的民用建筑安设热表及有关调节设备并按表计量收费的工作,1998年通过试点取得成效,开始推广,2000年在重点城市新建小区中推行,2010年全面推广。
新建采暖公共建筑2000年前做到节能50%,2010年在此基础上再节能30%。新建空调公共建筑应执行空调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争取有较多空调尖峰电力负荷转移到低谷时间。
夏热冬冷区新建民用建筑2000年开始执行建筑热环境及节能标准,2005年重点城镇开始成片进行建筑热环境及节能改造,2010年起各城镇开始成片进行建筑热环境及节能改造。
在太阳能资源较丰富的地区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
村镇建筑通过示范倡导,力争接近所在地区城镇建筑热工指标。
在建筑面积持续增加的同时,通过建筑节能,使供暖产生的大气污染得到控制,使采暖期城市大气质量愈益恶化的趋势得到扭转,而且逐步有所改善。
随着建筑节能的技术进步,通过新建和技术改造,到2005年,初步形成建筑保温、密封、热表、采暖空调调节控制等新兴建筑节能产业部门,使建筑工业产业结构趋于科学合理,以满足建筑节能事业大发展的需要。
二 建筑节能技术政策
(一)严格实行建筑的节能设计
1.要把建筑节能作为建筑设计是否达标的重要考核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建筑节能的技术标准,在保证室内热环境及卫生标准的前提下,做好建筑和采暖空调设备系统设计,确保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达到标准要求。
2.采暖区的建筑物要因地制宜地推广各种保温性能优良的门窗、屋面和墙体,选用合理的窗墙比和建筑体形,提高门窗的气密性。在寒冷地区扩大推广双玻窗或双层窗,严寒地区根据气候条件可采用三玻窗或三层窗或其它高效保温节能窗。
3.根据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和能源供应条件,采取供暖供冷手段,逐步改善居室热环境。夏热冬冷地区要按照标准提高建筑物的保温、隔热性能;夏热冬暖地区要尽量利用自然通风,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建筑物隔热性能。
4.优先采用节能型采暖、空调设备及系统,采暖管网系统应便于计量收费及控制调节,合理确定供热(冷)指标,加强管道保温,配套必要的监测计量仪表,提高供热(冷)系统的水力平衡、运行效率和自动化程度。
5.重视居住区的环境设计,大力发展庭院绿化,为住户创造必要的日照与通风条件,为建筑节能创造良好的室外环境。
6.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积极采用人工照明,优先选用高效、长寿的节能光源和灯具。
7.因地制宜地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地热等自然及再生能源,重视回收废热余热,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利用沼气。
(二)积极采用节能建材,重视节能的建筑设备产品的开发。
8.大幅度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积极采用空心粘土砖、空心砌块、粉煤灰制品和加气混凝土。
9.积极开发利用发泡聚苯乙烯、岩棉、玻璃棉、膨胀珍珠岩和聚氨酯等高效保温材料。
10.改革传统外墙和屋面,提高保温隔热性能,发展节能型墙体和屋面,重点发展外保温墙体和屋面。
11.改进建筑钢门窗的保温气密性能,改革并大力推广应用节能型门窗和门窗密封条,重点发展塑料门窗。
12.根据生活用能必须计量收费的原则,引进、消化,研究开发相关技术及产品。
13.在引进消化基础上,研究开发几种蓄冰空调技术及产品。
14.根据能源及气候条件,研究开发不同能源的热泵技术、产品以及天然采暖设备。
15.推广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技术,平衡燃气及供热企业冬夏供需不均的矛盾,提高能源利用率。
16.各类建筑设备产品都要在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使额定能源利用率达到节能目标。淘汰和改造能耗高的建筑设备产品。要吸收高新技术成果,开发节能型建筑设备产品,提高设备运行时的部分负荷下的能源利用率。在夏热冬冷地区,尽快发展灵活高效的用户可调控的采暖和降温设备系统。
(三)加强建筑节能标准化工作
17.加速制定各项建筑节能标准,逐步配套成为系列,其中包括室内热环境标准、能耗定额标准等基础标准;民用建筑采暖能耗检测方法、空调能耗检测方法等通用检测方法标准;空调制冷机房等运行管理标准;新建采暖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已建采暖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设计标准、各类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以及夏热冬冷地区民用建筑节能及湿热环境设计标准等。
18.开展对已颁节能标准的监督、节能产品达标的认证、建筑物和住宅小区能耗的检测评价等工作。
(四)发展建筑节能科学技术体系
19.组织建筑节能科技攻关,针对建筑节能技术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其中占建筑耗能比重较大,对建筑热环境影响明显的一些难点,以及节能投资较少而效益显著的项目,作为重点攻关,在攻关中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建立科学的符合国情的建筑节能科学技术体系、以节能产品和节能工程为依托,使研究开发和工业生产、工程建设紧密结合,使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
20.近期要着重研究解决急需的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即:节能保温门窗和门窗密封术、外保温墙体成套技术和内保温墙体的墙面防开裂及热桥、结露处理技术;屋面高效隔热保温防水技术;用户可自行调节的按实用热量计量的仪表及采暖系统;节能型采暖热源与空调冷源系统设备;蓄冷空调系统设备;适合中国国情的热泵系统设备;供热制冷系统运行调节及水力动态平衡技术;旧建筑物及小区节能改造综合成套技术。
21.大力推广先进适用和成熟的节能技术,重点推广保温门窗、门窗密封条、空心砖墙体、空心砌块墙体、加气砼墙体、高效保温复合墙体、热反射保温隔热窗帘、高效长寿节能光源、灯具和附件、平衡阀与智能仪表结合的平衡供暖技术、锅炉连续供暖辅以间歇调节技术运行方式,被动式太阳房技术,沼气应用技术。
22.研究制定适合我国小康水平的室内热环境和空气品质指标,以合理的单位建筑面积的能耗指标,提出合理节能的科学评定依据。
23.研究当代电力电子技术、热反射技术、太阳能技术、计算机技术、核能技术等高新科技与建筑的结合,提供新一代更有效的建筑节能技术。特别是集建筑智能化环境、智能化系统及智能化管理的建筑智能化技术。
24.组织现有采暖建筑节能改造、夏热冬冷地区建筑节能及热环境改造以及集中采暖区按热量计费的示范试点,通过示范工程测试能耗数据,研究适应当地条件的新的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提供可推广的工程化的成套节能技术。
25.研究开发节能效果的检测评价方法和建筑能耗快速检测设备,为节能监督工作提供实用技术和手段。
(五)加强已建建筑的节能改造
26.对已建建筑物的采暖空调水系统进行水力平衡改造的调试工作,加强对锅炉房、空调制冷机房等的运行管理和维修,在保证要求的室内温度的前提下,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物的日常使用能耗。
27.采用先进、成熟、实用的节能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有计划地对已建的采暖空调建筑围护结构和设备系统实行节能改造,使性能达到规定的各项指标。
三 措施
(一)加强建筑节能的组织管理
从组织上落实和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是能否搞好建筑节能的关键问题。作为建筑节能主管部门的建设部的有关各司按照规定的职责,将建筑节能纳入日常工作范围,在部节能工程协调组的指导下各负其责。建设部节能工作协调组负责归口管理本行业节能的统一组织、计划与协调事宜,落实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组织制订有关规划、政策和法规,组织协调国家重点节能项目和新产品开发的申报、实施及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协调节能调研、宣传工作。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指定主要负责人主管节能工作,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地方政府应采取行政的、经济的手段,排除阻力,坚决贯彻节能标准。要从上到下建立建筑节能执法机构,建立以政府监督考核为主,政府监督考核与企事业自行监督考核相结合的建筑节能检查监测体系,并健全对节能产品的质量认证制度。
(二)完善建筑节能管理办法
应根据《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制订《采暖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热力供暖管理办法》、《锅炉供暖管理办法》、《建筑供暖收费办法》等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也应颁布相应的行政法规,限期执行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并指导日常的监督考核工作。
对于严重浪费能源的地区和单位,应通过罚款、警告、通报批评,甚至限制或停止供应能源等措施,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三)采取经济鼓励政策
推动按照用户用热量收取采暖费的改革,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热价政策。按照气候情况及建筑类型,规定建筑采暖用热能定额,对达到标准的建筑物,应享受减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税收优惠和经济上给予贷款、贴息等倾斜政策。对于节能产品应给予税收优惠和贷款支持。建筑节能科研开发推广项目,应列入国家、部门、地方的科技计划,增加财政拨款和信贷,增加资金投入强度,并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科技资金投入体系。
(四)充实建筑节能研究开发队伍
充实健全建筑节能研究、开发、检测力量,造就一支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建筑节能科技人员队伍,满足规划、设计、施工、科研、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建设部建立建筑节能中心,各省市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能条件逐步建立建筑节能研究开发基地。
(五)建设示范建筑、示范小区、示范村
有关省市应重视在采暖区建设节能示范建筑、节能示范小区,对已建房屋要开展节能改造试点工作,以利建筑节能的普遍推广应用;夏热冬冷和夏热冬暖地区,也要有重点地建设一批提高居住质量、改善居室热环境的节能建筑和试验小区。根据广大乡村地区的自然及社会条件,建设一批各有特点的节能示范村。要通过示范小区研究适应当地条件的新的节能材料、设备和技术,总结实践经验以推动建筑节能工作。
(六)组织编制建筑节能标准图集、手册和培训教材
在吸收国内外先进的建筑节能技术、材料设备和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编制地区性的节能技术设计通用图、节点详图、节能材料标准、施工技术规程、节能培训教材等。组织力量编制有普遍推广价值的建筑节能设计手册、资料集和全国通用设计图集。
(七)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开展国际合作交流
要经常性地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广泛持久的群众性建筑节能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建筑节能意识和持续发展的环境意识。要举办各种方式的培训班、研讨班,普及建筑节能科学知识。
发展建筑节能的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结合我国国情,引进国外先进适宜的技术和产品,加速推进我国的建筑节能技术进步,以达到节约国家资源,提高建筑功能,改善生活环境的目的。
发布部门:建设部 发布日期:1996年09月13日 实施日期:1996年09月13日 (中央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