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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杨艳伟劳动合同的决定
时间:2016-06-08 08:19:00 来源: 编辑:admin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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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杨艳伟劳动合同的决定
杨艳伟,女,1978年5月出生,1999年6月参工,2012年2月由原房管局合并入我局获嘉县房产综合服务中心工作,2016年2月以来,屡次违反工作纪律,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与杨艳伟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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