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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获嘉县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16-05-31 17:47:20  来源:  编辑:admin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关于印发《2016年获嘉县住建系统大气污染
防治“百日攻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县住建系统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依据《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和《获嘉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将《2016年获嘉县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获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2016年获嘉县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
“百日攻坚”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新乡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扎实推进住建系统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蓝天工程”建筑施工各项目标任务,依据《获嘉县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大力推进绿色安全文明施工为手段,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强化督导,全面落实《河南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为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的住建系统扬尘防治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全县住建系统施工现场绿色文明施工水平明显提高。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体系基本建立,各相关机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建筑施工扬尘防控能力得到加强,施工现场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有效落实,施工扬尘在大气污染中的比重明显降低。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达标率90%以上。完善住建系统扬尘防治工作考核机制,通过严格考核促进提高监管水平和施工扬尘防治水平,扬尘治理达标率逐年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住建局成立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智锐   
副组长:郭呈军  苏永喜  冯  乐  江其廉  
杨桂红  王德亮  冯  军  董全勇
成  员:刘忠杰  李  冬  吕鸣军  樊国强  贾凤贵
张建民  张  丽  赵荣光  李慧利  蔡瑞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筑管理股,刘忠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标准
加强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治要求,开展网格化管理,落实责任,明确到人。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须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水泥使用量在500吨以上的各类建筑施工、道路施工、市政工程等工地使用散装水泥;城市建成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普通砂浆使用散装预拌砂浆,具体标准如下: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标准
1.施工现场按标准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并在围挡墙上设置扬尘治理公示栏,公示施工扬尘控制措施、项目经理、具体责任人姓名及扬尘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包括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地面硬化,现场出口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密闭整洁出场,不得带泥上路;
3.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建筑垃圾采取遮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4.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车,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
5.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严禁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
6.城市建成区施工现场无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现象,现场应使用散装水泥并按要求存放;
7.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和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保存全过程监控影像资料;
8.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采取围挡降尘措施;
9.遇到重污染天气时应全部或局部停止施工作业。
责任领导:苏永喜
责任单位:建筑管理股、相关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
配合单位:城乡监察队、办公室、质监站
(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扬尘治理标准
1.对县城区及环路范围内的裸露土地进行专项整治,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以绿化为主、硬化为辅,加快对裸露土地的整治工作。有条件进行绿化的区域,要优先进行绿化;不具备绿化条件的,要进行地面硬化;对于因短期施工等其他原因无法绿化、硬化的,要采取覆盖、喷淋等措施,抑制扬尘污染。
2.控尘设备物资应齐全。所有在建工程要配备洒水车或简易洒水设备。每个工地要储备能满足建筑垃圾、渣土覆盖需要的遮盖网、毛毯、草帘、碎石料等,对水泥、灰土、碎石、沙石等易扬尘散料应进行围挡、覆盖,不得裸露。
3.施工现场的每一个出入口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配备高压冲洗设备。不具备设置冲洗条件的应对出入口车辆进行简单冲洗,并安排保洁人员清扫车辆。
4.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封闭围挡,围挡要整齐、美观、牢固,统一标志。围挡出现残缺时,应及时更换。出入口及道路转弯处应设可透明围挡(透明围挡应设置警示标志)或小型围挡,保证视线良好。
5.工程的弃土、垃圾应当及时清运,装卸散装工程材料不得凌空抛撒,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6.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挖土、装土、堆土、使用风钻挖掘地面、路面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要喷(洒)水抑尘。
7.各类地下管线施工工程,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回填,并对回填后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降尘措施。回填时禁止抛洒回填物,不回填的土方应及时进行遮盖。
8.风力在4级以上或者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应当立即停止沟槽开挖、渣土运输、路面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责任领导:郭呈军
责任单位:市政管理股、相关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
配合单位:城乡监察队、办公室、质监站
(三)房屋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标准
1.拆迁现场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在出入口设置拆除警示标志和扬尘治理公示栏,公示拆迁扬尘控制措施、项目经理、具体责任人姓名及扬尘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包括拆迁作业单位、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拆除、爆破过程中须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喷雾降尘,粉尘较大时应边拆除边洒水,高空拆除作业时不得抛洒建筑垃圾;
3.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暂时无法清运的应采取遮盖措施;
4.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
5.遇到雾霾、大风、沙尘暴等极端天气时应停止拆迁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各项防尘措施。
责任领导:董全勇
责任单位:征收办公室、相关拆迁企业
配合单位:城乡监察队、办公室、质监站
(四)园林绿化栽植、维护工程扬尘治理标准
1.对城区道路进行洒水扬尘,每天洒水不少于6次、城区干道每晚清洗1次。
2.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对树穴和种植土应采取覆盖、洒水等控制扬尘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于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的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3.大面积绿化工程: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工程,具备条件的绿化用地周围应当设置密闭围挡;运输车辆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4.城市绿化:城市绿化带侧石内侧10厘米内堆土不得高出侧石。
5.城市主干道及两侧:城市主干道及两侧绿地树穴应当充分覆盖。
6.城市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便道绿化:在城市道路中心隔离带、分车带及路边便道区进行绿化施工时,要进行必要的铺垫,做到黄土不落地。
7.遇到雾霾、大风、沙尘暴的极端天气时应停止工作,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各项防尘措施。
责任领导:董全勇
责任单位:园林绿化所、相关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
配合单位:城乡监察队、办公室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5日-3月31日)
传达“百日攻坚”行动的要求,各单位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措施,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对各自负责的重点整治目标进行摸底调查,分解目标,责任到人。
(二)攻坚整改阶段(4月1日-6月16日)
各单位在前一阶段动员部署的基础上,根据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住建系统大气污染防治“百日攻坚”工作,确保各项宣传推广活动取得良好效果,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管重罚。通过治理有效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局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有关单位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对于任务完成情况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治理大气污染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铁腕治污的明确要求,在建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履行日常监管职能,及时解决扬尘污染综合治理中遇到的问题。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实现扬尘污染治理的制度化、常态化。
(二)严格落实责任
1.各方责任主体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作为工程项目组织者,应当组织协调施工、监理、拆迁、建筑垃圾及渣土清运等单位制定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牵头做好扬尘治理管理工作。要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保证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在出现严重雾霾、大风、沙尘暴等恶劣天气时,不得强令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督促有关单位启动应急预案,落实有关防尘措施。
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在制定施工方案时,应包括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在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和安全检查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确定项目扬尘治理专职人员,落实项目部扬尘治理措施,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做好定期检查及日常巡查管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设施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台账。工程项目部必须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政府发布重污染预警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减少扬尘污染。
监理企业:监理企业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范围,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的落实,并对发生的扬尘污染行为及时进行制止,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节严重时可采取停工措施;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认真的,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
2.主管部门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建设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扬尘治理责任,加强综合及专项监督执法检查,完善暗查暗访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城市扬尘污染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是域内建筑施工和镇(乡)区市政道路扬尘治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区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单位细化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措施,落实整治责任,认真自查自纠。
(三)多措并举推治理工作
一是实行差异化管理。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要统筹协调监管力量,采取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暗访暗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增加监督检查的频次,突出对扬尘防治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是实施科技监管。将建筑施工现场主要扬尘点、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作为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实现对施工现场全天候、全过程监控,及时掌握施工现场扬尘动态。
三是严格惩奖措施。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评定范围,扬尘治理工作成效突出、效果显著的,优先推进为省、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凡扬尘治理工作不达标的,一律不予评定。
四是定期组织观摩交流。结合安全文明工作创建和城市精细化管理,认真总结好的经验,树立好的典型,定期组织观摩学习,以点带面,推动全面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
结合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宣传及平安建设宣传等工作,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在项目醒目位置或围挡上悬挂、张贴关于扬尘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有关条幅、版画等,并保持完好、清洁、整齐,数量内容各不少于2 处,持续宣传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工作要求,加大一线作业人员防尘专业技能培训,不断增强扬尘防治自觉性。
(五)完善应急预案
按照新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建筑施工重污染天气应急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能力。同时要主动与气象、环保等部门沟通,针对恶劣天气、严重大气污染时段等提前做好预警预报,将防治措施要求及时传达到每一个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努力减少扬尘污染损害。
(六)严格督查处罚
建立以督政为核心的督查通报机制,县政府召集巡查督导组对“百日攻坚”行动开展督查。对施工扬尘防止措施不落实,整治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一律停工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对工作不力、治理不达标、造成污染的企业和项目,由城乡监察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予以2万元的处罚,并曝光相关项目和责任单位,对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予以记入行业“黑名单”、信用档案公开曝光,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停作业等处罚,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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