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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时间:2016-06-08 09:47:10  来源:  编辑:admin 浏览次数: 文字大小:【】【】【

 

关于印发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股(所)室、局属二级机构:
根据《中共获嘉县纪委关于印发〈全县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获纪发〔2016〕5号)文件精神,现将获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获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六年六月一日
 
 
获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九届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十届市纪委六次全会和十一届县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根据《中共获嘉县纪委关于印发〈全县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获纪发〔2016〕5号)部署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排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题,着力查处一批违纪违规的基层党员干部,着力完善一批有效管用的制度机制,确保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人管、有人制止、有人纠正、有人追究”,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不断巩固、厚植党的执政之基。
二、治理对象
全局范围内涉农、执法、监管、公共服务部门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基层站所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等。
三、治理内容
紧紧围绕中央和上级纪委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坚持抓重点、带全面,重点抓好扶贫领域和民生问题,着力整治和解决以下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挪用、贪污等问题;
(二)在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问题;
(三)在贫困对象的认定方面以权谋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等问题;
(四)基层党员干部违规侵占和处置资金、资产、资源等问题;
(五)基层党员干部在农村危房改造方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等问题;
(六)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或处罚群众款物,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突出问题;
(七)在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的违纪行为;
(八)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问题,以及“小官大贪”等严重违纪问题。
四、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8个月,自2016年6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为自查自纠、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建章立制等四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统筹推进。
(一)自查自纠。股(所)室、局属二级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归口自查的要求,集中开展自查和整改,自查自纠工作应于2016年6月20日前完成。
1.自查摸底。股(所)室、局属二级机构要认真开展自查摸底,针对工作主要环节,围绕治理内容,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和问题台账。承担扶贫项目、资金申报、审批的部门,对扶贫领域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收集问题线索;对涉及本部门的涉农惠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自查,摸清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监管中的突出问题;扶贫、涉农惠民项目相关各职能部门对“不作为”懒政怠政情况进行自查摸排;执法单位执法中存在的以权谋私、执法不公等问题进行自查摸底。
2.自纠整改。对自查摸底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要消除顾虑,实事求是,深入自查,鼓励自查自纠问题,对相关部门经过自查发现的问题,尚不够违纪,及时纠正后没有造成不良影响的,可免予处理;自查发现问题虽构成违纪,但个人有主动交代、主动挽回损失、主动上交违纪所得等情节的,对直接责任人依纪从轻或减轻处分,对股(所)室负责人可以免予责任追究或从轻追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局纪检监察室。
3.签字背书。切实压实各职能股(所)室的主体责任,自查整改中形成的各类台账、数据、报告,要向局纪检监察室签字背书。
(二)监督检查
1.督促检查。局纪检监察室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方式,对各职能股(所)室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方案、问题台账和整改方案,对相关职能股(所)室自查不细不实、敷衍塞责、自查零报告,群众反映问题较多,而自查发现问题较少的股(所)室要进行重点督导检查。局纪检监察室将督促检查情况形成报告于7月15日前报县纪委。
2.全面检查。局纪检监察室对各股(所)室、局属二级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办,采取走访群众、暗访检查、交叉互查、受理举报等多种方式,围绕专项整治内容开展不间断、多批次、拉网式的监督检查,深挖细查问题线索。
3.督导检查。上级纪委适时组织督导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账、调阅案卷、实地督导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
(三)案件查办
1.受理群众举报。局纪检监察室要强化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向群众公布举报方式,利用网络举报、微信、电话举报等渠道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同时,督促相关职能股(所)室将涉及本股(所)室的涉农惠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2.查办典型案件。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局纪检监察室的重点工作,作为执纪审查的重中之重。局纪检监察室要查处一批反映本系统基层站所的典型问题,形成有力震慑。
3.突出查办重点。把上级纪委督办、转办、转送、转交的问题线索以及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作为案件查办的重点。局纪检监察室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优先安排部署,优先调查核实。对工作不力、推诿拖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并予以通报曝光。
(四)建章立制。在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围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如何根治,基层权力如何运行等问题,研究治本之策,注重“两个结合”,给基层权力“立规矩”。一是把专项整治与健全完善规章制度相结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普遍性、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及时向局党委和相关职能股(所)室提出完善机制制度的意见建议,督促相关股(所)室整改落实。二是把专项整治与创新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查新模式相结合。通过监督微权力、治理微腐败,实现微治理,进而形成“权力清单化、用权程序化、监权科学化”的治理模式,探索具有获嘉特色的基层党风政风监督之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股(所)室、局属二级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本股(所)室发生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敢抓敢管敢查处,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基层,坚决杜绝“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现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专项整治工作承担直接责任,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承担直接责任。局纪检监察室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层层抓好工作落实,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蔓延势头。
(二)强化工作措施。建立以下五项机制:一是重点督办机制。局纪检监察室将定期筛选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反映较为集中和典型的重点职能部门进行督办,由局纪委书记直接约谈相关职能股(所)室主要负责人,当面交办一批问题线索,压实责任,传导压力。对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二是问题导向机制。紧盯重点区域、重要股(所)室、重点岗位,发现什么问题就查处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严肃查办什么问题。三是工作通报机制。上级纪委定期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问题线索办理不力的地方和单位通报批评;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局纪检监察室将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营造氛围,形成震慑。四是台账管理机制。对问题线索和查处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局纪检监察室对问题线索要严格按照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和了结五种方式予以办理,并报县级纪委备案。局纪检监察室要根据五种处理方式建立案件查办台账,并报县纪委备案,作为上级纪委督导检查重要内容。五是信息上报机制。11月30日前,上报住建局专项整治工作整体情况报告。
(三)严格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的典型性问题,既查直接责任,又查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领导责任,用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局纪检监察室对职能股(所)室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有问题没有发现、没有报告、整改不到位且问题反复发生的,要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力,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规问题,基层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遏制的,制度不完善或形同虚设、执行不到位的;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甚至袒护包庇,工作停滞不前、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执纪问责不到位特别是应该从重处分的人员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县纪委将约谈局党委、纪委主要负责同志,依规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股(所)室、局属二级机构要将此专项整治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全市以“抓落实”为主题的作风建设年活动、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亮剑”行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等紧密结合,深入贯彻本方案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局纪检监察室将各股(所)室、局属二级机构开展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纳入年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考核。
贯彻落实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局纪检监察室联系。
 
附件:1.住建局直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       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登记表
      2.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统计表
      3.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


附件1
 
住建局直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工作情况登记表

调查对象
 
查办单位
住建局纪检监察室
参  与  单  位
 
 
反映问题
 
查处情况
 

填表单位:
注:此表由局纪检监察室留存,备查,并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
附件2
 
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类  别
组织
专项
检查
(次)
摸底
排查
发现
问题
线索
(个)
查办
案件
数量(件)
约谈
函询(次)
组织
处理
(人)
党政纪处分人数
责任追究人数
移送
司法
机关
合计
其中
合计
其中
乡科级及以上
乡科级级以下
乡科级及以上
乡科级级以下
合  计
 
 
 
 
 
 
 
 
 
 
 
 
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三资”违纪问题
 
 
 
 
 
 
 
 
 
 
 
民生资金违纪问题
 
 
 
 
 
 
 
 
 
 
 
土地征收流转违纪问题
 
 
 
 
 
 
 
 
 
 
 
 
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等违纪问题
 
 
 
 
 
 
 
 
 
 
 
在办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等违纪问题
 
 
 
 
 
 
 
 
 
 
 
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问题,以及“小官大贪”等问题
 
 
 
 
 
 
 
 
 
 
 

附件3
 
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表
 
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调查机关
结案
时间
违纪事实
(时间、人物、情节、金额等,简明扼要,300字以内)
处理情况
(时间、方式等,
包括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移送司法等)
追责情况
一案双查情况,时间、方式等)
通报曝光情况(时间、方式等)
备注
 
 
 
 
 
 
 
 
 
 
 
 
 
 
 
 
 
 
 
 
 
 
 
 
 
 
 
 
 
 
 
 
 
 
 
 
 
 
 
 

注:涉及到人员的,请写明姓名、单位、职务、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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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72402000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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